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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資產管理公司最新監管政策的淺析
今年,銀保監會先后下發系列文件,對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功能定位和業務方向進行規范和指導,如何準確理解和把握監管政策,尋找正確的業務發展方向,需要深刻理解監管政策的三大變化和政策變化帶來業務方向的調整。
一、政策的變化
(一)功能定位從化解風險發展至化解風險與調整結構并舉。
深入理解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功能定位,首先要了解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不同時期對于經濟的作用。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成立至今大致經歷了三個時期,第一個時期是“政策性時期”,這個時期經濟社會的主要風險集中于四大國有銀行的不良資產,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由此誕生,肩負著“化解金融風險,提升資產價值,服務經濟發展”的使命,并圓滿地完成了歷史任務;第二個時期是“商業化轉型時期”,在政策性不良資產處置基本完成的情況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開始分離政策性業務,進行商業化轉型,開展大量類融資的順周期業務和搭建提升各類金融平臺。這種發展模式受到監管部門偏離主業的質疑;第三個時期是“回歸主業時期”,回歸主業不是簡單地返回政策性時期的“老路”,也不是盲目地重走商業化轉型時期類融資的“彎路”,而是要認識到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功能由“政策性時期”的金融風險化解豐富至當前服從服務于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背景下的經濟結構調整和企業轉型升級。從傳統金融不良資產向金融和非金融不良資產并重轉變,在存量資產盤活、問題機構重組、企業價值提升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二)不良資產的認定向“大不良”拓展。
傳統的思維容易將不良資產在會計科目層面進行認定,但隨著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功能定位的變化,不良資產的認定也相應發生了變化,除了出現違約、逾期等明顯表現的資產外,低效、無效或錯配的資產也屬于“大不良”業務范圍。問題機構表現為財務異常、經營異常、信用異常、管理失效、出現重大不利情況等出現危機和困境的機構。問題資產表現為不能參與正常生產經營且流動性較差,不能為機構帶來經濟利益或帶來的經濟利益低于賬面價值的,已發生價值貶損的和監管部門認定的資產。
(三)以價值恢復、價值提升為目的,提升綜合處置能力。
以價值發現為切入點,著眼于企業的低效和有重整需求的資產,進行逆周期資產收購,以價值提升為目的,聯合行業投資者進行價值培育,在順周期實現退出。按照實質性重組方式,采取兼并重組、破產重整等投資銀行手段,在產業結構調整、存量資源盤活、低效資產提升等方面提供綜合金融服務方案,提升資本重組、經營性重組的能力,幫助問題資產和困境企業提升資產產出效率和改善企業造血功能,最終實現有效資產價值提升和無效資產清理退出。
二、政策變化帶來的業務方向的調整
一是政策性調整領域、國企改革領域,關注國企、大專院校、部隊等單位副業剝離的資產,政府平臺公司市場化轉型,城市更新改造等業務機會。二是行業周期及結構調整中的企業和資產,發揮逆周期調節功能,尋找企業周期、行業周期中的“大不良”業務機遇。企業周期方面,處于初創和衰退階段的企業,流動性較差,經營出現虧損,發生債務違約和司法訴訟等情況。在成長和成熟階段,部分企業過渡使用杠桿,加大投資和資產購置,加快擴張或多元化經營,低效、無效資產隨即增加,企業資產產出效率下降,甚至因為高杠桿形成債務風險;根據周期變化所造成的經營風險,關注輔業剝離、司法拍賣資產、債務違約、破產重整等業務機會。在產業周期方面,行業成長階段往往投資者大量涌入,同質化的經營策略和產品可能會造成產能過剩,成為去產能、調結構的對象。在衰退階段,行業整體面臨轉型升級,需要引入新的投資者,重整行業資源、創新產品和經營模式。僵尸企業出清、高污染高耗能企業關停并轉、過剩產能清退的業務機會增加。
(本期撰稿人:路堯)